一名翁姓男子与交往3年的女友小花(化名)分手后,疑似心有不甘,便趁小花返家时在火车站堵人,将小花载到乡间鱼池边,以持有裸照威胁小花就范,性侵得逞。桃园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处翁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翁姓男子2019年至2022年间与小花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故于同年2月间分手,翁男有意復合,提前知悉小花4月某日会出现在火车站,便在该处守候,以讨论感情问题为由要求小花跟他一起前往乡间一处鱼池,小花未多想赴约后,竟被翁男强押在鱼池边,遭翁男持裸照逼发生性行为1次。事后小花不堪受辱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
桃园地院审理时,翁男坦承有与小花发生性关系,但否认做出强制性交行为,称当时在火车站仅是与小花约好讨论感情问题,也没有逼迫小花上他的车,起初小花并不愿意发生性行为,后来听闻他承诺协助偿还债务,才同意与他发生性行为,称自己并无强迫小花。
但法官勘验证据后,认定小花的前后证述一致,对比小花母亲的证述也无矛盾,故认定小花的确遭到翁男强迫发生性行为,考量翁男的行为对小花身心留下难以抹灭的伤害,犯后一再否认犯行等一切情状,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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