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现行公务人员陞迁制度更臻完善,强化功绩导向的陞迁原则,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公务人员陞迁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公务人员的陞迁从「资绩并重」,改为「功绩原则」办理;并增订最近一年内因酒后驾车、对他人为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致曾受记过一次以上处分者,不得办理陞任等规定。

本次《公务人员陞迁法》三读条文通过的重点,包括删除任现职不满1年不得办理陞任规定,以及增订最近1年内因酒后驾车、对他人为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致平时考核曾受记过1次以上处分者,不得办理陞任等规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月17日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陞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试院提案将原本的「资绩并重」修正为「功绩原则」,经委员会讨论后,按照考试院提案通过,不须交由党团协商,今日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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