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杀手陈福祥在西门町峨眉停车场枪杀蔡宗育及蔡铠阳,他杀害蔡铠阳部分,歷审5次判死,最高法院认为陈福祥看到对方时,曾挥手示意要对方离开,但对方仍上前查看 ,他是「临时起意」杀人,且非「近距离行刑式枪决」,不是两公约最严重之犯罪,撤销死刑判决,自为改判无期徒刑确定。
最高法院认为,陈福祥杀害蔡铠阳的动机是因,欲离开现场,朝停车场电梯口处走去,蔡恰返回停车场,发现蔡宗育的尸体,未免事迹过早败露,才另萌枪杀蔡铠阳之犯意,是临时起意,与计画性杀人的恶性不同。
最高法院指出,陈福祥杀害蔡铠阳部分,手段虽然凶残,但根据法务部的鑑定报告,陈并非近距离行刑式枪决,因为陈杀害蔡铠阳并不符合两公约情节最重大犯罪,改判无期徒刑,枪杀蔡宗育部分,维持歷审判决,仍判无期徒刑,合併执行无期徒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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