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人妻发现,丈夫小达(化名)竟与一名徐姓女子不伦恋,经常出发、出游还发生性行为,小达还会以金钱资助徐女,让她大受打击,认为婚姻被徐女破坏,依法向徐女求偿120万元。台北地院审结,判徐女须赔偿4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元配主张,与男子小达于2014年间结婚,育有2名子女,婚姻原幸福美满,未料徐姓女子于2021年间介入她的婚姻,和小达多次吃饭、出游且发生性行为,小达还以金钱资助徐女,认为2人的关系已经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范围,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情节重大,故依法向徐女求偿120万元。

对此,徐女表示,她与小达于2021年4月间开始交往,但交往初期阿达就称已离婚,惟仍与前妻同住,故意对她隐瞒已婚身分,还会称呼她为「老婆」,直到同年10月间她接获小达妻子电话,才发觉受骗,随即与小达分手,认为自己也是被害人,没有故意侵权与过失。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徐女并不争执曾与小达交往且发生性行为,认定徐女侵害配偶权属实,再者,徐女及小达的对话纪录中,提及「你回去陪老婆,好好培养」,小达回覆「喜欢听你叫我老公」,徐女表示「只能私下,不能公开,我没事,只是你的身分,要对大眾交代,不希望影响你的家庭,道德上是不允许的,可是我却偏偏爱了一个不能公开爱的男人,好纠结」等语,均可明确认定徐女知情小达仍已婚,故不採信其说词。酌情后,判徐女须赔偿4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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