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议会定期会工作检讨,台东县议员黄治维关心台东县政府7年前标租给桂田酒店设定地上权长达70年的精华区县有土地,他说,位于精华地段1227坪的土地签约近7年仍是空地,业者延宕,且对于台东县民没有实质帮助,要求县府相关单位检讨。
台东市台东段342地号位于台东县政府后方,北临博爱路、南接五权街,土地方正,邻近家乐福及桂田酒店、正气路观光夜市,前景看好,县府7年前採设定地上权70年招商,由桂田酒店得标,将兴建桂田二馆,日前作为停车使用,近日才办理开工仪式。
黄治维指出,依契约规定,桂田应于签约2年内取得建筑执照并动工,业者2018年8月压线取得建照后,先是展延1年、遇到疫情再度展延2年。他质询财经处长章正文「标租后,业者是否要盖15年才会完工?这合理吗?为何县府契约仅要求业者取得建照及开工期限,针对后续施工延宕等情形,却无相关罚则?」章回覆,业者依法缴纳租金,契约也没有订定罚则。
黄治维再问「业者建照应于何时完工?」建设处长蔡胜雄回覆「113年4月」,黄表示,「还剩1年,有可能这栋大楼一夜之间突然盖好吗?作为监督单位真的不可思议,承租县府土地70年,权利金加租金1年120万,有够便宜,光做停车场收入都远大于租金。」
黄治维认为业者承租地上权长达70年(2016年9月6日至2086年9月5日),租金加上权利金1个月仅10万,非常优惠,桂田施工进度落后,疑似有意拖延,且标租后对于台东县民没有任何回馈及实质帮助,县府放任业者无作为,要求县府应落实监督并检讨,否则就应主动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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