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贪污案的澎湖县议长刘陈昭玲及她的机要秘书陈淑美,昨经提解及法院审理后,法官今天下午裁定2人,均延长羁押两个月,并禁止接见、通讯及受授物件。而这延长羁押,刘陈议长势必被迫缺席一般在五月中召开的议会第一次定期大会。
刘陈昭玲及陈淑美因涉贪污案,今年3月14日被检方声请羁押禁见获准。日前仍侦查中的检方,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的限期前,依法提附具体理由,向法院声请延长羁押刘陈议长及陈淑美。
而昨早,澎湖地方法院法官自看守所提解刘陈议长等两人到法院,刘陈议长及陈淑美,都分别各有3名、1名律师到法院为他们争取具保停止羁押,经法院以隔离及不公开方式开庭审理检方的声请延长羁押案后,将2人均先还押看守所,并在今天下午做出裁定,刘陈昭玲、陈淑美自民国112年5月14日起延长羁押 2月,并禁止接见、通讯及受授物件。
据悉,刘陈议长涉贪案件,因牵连澎湖县政府局处甚广,包括前车管处、前建设处长及相关承办人员等,都被检调单位约谈,由于事证被掌握相当明确,检调持续扩大侦查,除在3月14日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后,此期间又延伸侦办约谈前卫生局长、科长及前任局长等多人,取得更多新事证。
依地方制度法第80条规定,县议员连续未出席定期会达二会期者,解除其职权。因此刘陈议长若迟未获交保,连续两次未参加定期大会,议员资格则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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