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男子因为中风,为了方便妻子与公司客户联繫,于是将手机交给妻子,未料却发现丈夫手机内,有不少和一名女子一丝不挂的亲密照,而且小三还传咸湿对话表示「我偷摸你小鸟」、「我承认自己是小三啊」,正宫一怒下提告求偿100万元。高等法院判决以小三必须赔30万元确定。
根据判决书,正宫向法院提出告诉,女子小美与丈夫于106年间,在卡拉OK店唱歌而结识,但小美确明知男方有配偶,竟毫不避讳,千方百计勾引丈夫至新北市各地之宾馆发生性关系不计其数,直至109年2月份,因丈夫中风住院,她因业务上需求,丈夫将手机给她使用,无意间自丈夫手机中查觉两人一丝不挂、相互拥抱之照片数张,经向丈夫追问下,丈夫坦承在外偷吃。
但是小美表示,正宫提出的照片是男方偷拍,她从未同意让男方拍摄,且正宫取得照片未经丈夫同意,所以提出之照片并无证据能力。且她认识男方时,他就拿配偶栏为空白记载之身分证让她看,她才确信男方为单身,并答应追求。
但是高院法官勘验丈夫与小三两人照片及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发现两人裸露上肩相拥而眠,又见二人在户外相当亲密。且小三曾留言:「我没吵你,但我有偷摸小鸟喔」、「自己说星期二要好好做爱的」、「啊!我很大方,我承认自己是小三啊!没什么好怕」、「我不会不承认」、「104/03/31明明没离为什么在一起」、「我抛家弃子跟你」、「我知道你对我好,可是我也会吃醋,才会你吵架」等话语。
一审法官认为照片没有拍摄日期,且邱已失智,判小三不用赔。但是二审法官认定,正宫与丈夫于97年间离婚后,于104年间再婚,小三是在男方与正宫两人再婚后介入上诉人之婚姻,判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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