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63岁陈姓男子前年不满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均,与林姓前妻要求復合未果,持水果刀杀害林女后,还拿房屋权状贴在林女脸上,并将5000元现金分别塞在她左右手,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考量他犯后自首符合减刑条件,依杀人罪判刑15年6月定谳。
陈男与林女育有1女,先前曾对林女多次家暴,因此2021年8月离婚,林女离婚后不仅将名下的房子让给陈男居住,还不定时为他准备三餐,不过陈男不满2人财产分配、復合问题,曾多次打电话骚扰,要求要搬回去住。
陈男在2021年9月10日约同林女到住家,双方又发生争执,陈男一气之下持水果刀猛刺林女,用力之猛,导致刀柄弯曲断裂,但他仍不罢休,换了菜刀、另把水果刀猛砍林女,导致对方颈静动脉破裂,颈椎、气管受伤,最终出血性休克死亡。
林女死后,陈男还将血衣丢在遗体上,甚至将房屋权状贴在林女脸上,并在她左右手掌各塞了5000元现金,深怕林女回来復仇,并对林女不肯归还房产表达不满,随后他也打电话给律师自首。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及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陈男在法院审理中都自白犯罪,并称对自己之行为甚为悔恨,但迄亦未得死者家属谅解,量处有期徒刑15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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