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帅升指出,从法律、监管和政府体制来看,央行的外匯存底不能无偿拨用,但央行也是银行,是国家银行,既然是银行就可以放款,因此,央行可以买公司债或有偿动拨。而「国家主权基金」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国家百分百投资。但监管必须严格,新加坡的国家主权基金,就是由既有的「公司法」来成立,透过发债并例行向国会报告。
黄帅升支持立委吴欣盈提出成立国家主权基金的前瞻性看法,也认同美国商会前执行长李豪的观点,认为台湾成立国家主权基金,就能加入国际级的投资俱乐部,和全球的500大的董事长、CEO进行对话,不会成为井底之蛙。
黄帅升认为,今天「中央银行法修正草案」公听会,修改央行法不是目的,重点在成立「国家主权基金」。而成立该基金,是可直接以公司法就可以执行,以2.6%的报酬率支付央行。央行是朋友不是敌人,顺着央行的思维去走,会有较佳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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