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读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将艺文表演票券加价转售,及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张数,处票面金额或定价10倍到50倍罚锾,以虚偽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及相关设备(外挂程式、扫票机器人)购买票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万以下罚金。
为遏止长期以来黄牛猖獗的现象,藉由明确定义与罚则,回归合理公平市场机制,三读条文,转售时只要「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都算黄牛,而且没成交也会开罚。
民进党立委范云指出,修改文创法只是解决黄牛票问题的第一步,未来将持续监督文化部,从源头改善问题,包括鼓励业者大型活动採取实名制、建立官方合法二手票券平台、提供方便顺畅的检举管道与奖励机制,真正保障艺文产业消费者权益。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也主张,研议制定「黄牛防制专法」,再扩大融合现行《铁路法》《社维法》,应修尚未修的《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医疗法》,将交通、艺文、运动产业、医疗甚至更多新兴黄牛犯行类别,整合跨部会所有政策工具,强化查缉作为,打击黄牛才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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