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陈姓白牌车司机因工作认识女子小玲(化名),一次路上遇到独自运动的她,竟强拉对方上车伸出狼爪,家人获悉消息后报警提告,法官审酌后认为,陈男侵害女子贞操权、身体权情节重大,一审判决精神赔偿15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担任白牌计程车司机、以搭载客人为业,因小玲与家人曾经搭乘2至3次,因而认识,仅乘客与司机关系,无交情可言。但他却在驾车途中閒聊,知道女子是轻度智能障碍患者,某日骑乘机车行经堤防,见她独自运动,竟不顾对方反抗,强拉小玲上车,载往偏僻处伸出狼爪。
检警表示,陈男利用女方身心发展及智识水准均低于一般人,无法即时呼救或反应特性,强制猥亵、侵犯得逞。事后事情被家人得知,气得报警提告。
法官认为,陈男国中毕业,已婚,有3子,家中有母亲、女儿需要抚养,从事计程车业、月收入1至2万元。审酌后判决须赔偿对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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