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于112年4月20日判决每位会计师负受损金额(即5,055,804,553元)25%之赔偿责任(各约12.63亿余元,合计约25亿余元),且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会计师负担连带责任(即50%,约25亿余元)。

考量依照现有事证及公诉书内容,会计师未有故意参与财报不实之不法情事,而属证券交易法(下称「证交法」)第20条之1规定应负过失之比例责任者,本件判决已详予调查及审酌会计师行为等情,并认定其等应负之过失责任比例,且本件会计师应负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已是投保中心近年求偿案件中最高的案件,故评估就会计师责任比例之部分不提起上诉。

另本中心已依投保法将前开不提起上诉之意旨通知本件授权投资人,如投资人对本件判决不服或另有其他上诉主张,亦得自行依法提起上诉。

投保中心副总经理赵顺生解释,民国108年该事件甫爆发之际,投保中心根据报章杂志及投保法相关资料等,判断该案恐有隐匿情事,针对康友前董事长黄文烈将六安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赣州银行厦门分行单一事实,在检察官起诉前便受理投资人求偿53.4亿元,该项即为台北地院4月20日判决之内容。

不过,检察官于111年间就黄文烈等人涉嫌以虚偽不实银行存款申请来台挂牌上市,造成康友公司104年起公开说明书、财务报告内容虚偽不实等不法情事提起公诉。

除已罹于证交法第21条规定请求权时效外,就康友公司106年度第二季起至109年度第一季之合併财务报告内容亦涉有虚偽隐匿乙事,投保中心已另于111年8月4日向商业法院提起民事求偿团体诉讼,现由商业法院审理中,投保中心亦将秉持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及保障投资人权益之宗旨竭力进行团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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