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镇区某宫庙去年中秋节遶境时,信徒陈姓男子疑似为了迎接绕境队伍,一脚把正在燃放的冲天炮踢到路旁停车格,害前后两辆汽车严重烧毁。高雄地院审酌陈男深表悔意,也已和两位车主和解,最后依失火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去年9月10日晚间,前镇区中山四路和镇海路路口传出火烧车事件,2辆停放在路边停车格内的汽车燃起熊熊大火,警消获报后及时压制火势,但2辆汽车一辆车尾烧到碳化,另一辆则是车头烧到引擎裸露。所幸灾害没有扩大,也无人员受伤。

警消调查后发现,2辆汽车是遭地面残留的鞭炮引燃,追查后发现,疑似是宫庙遶境活动惹祸,事后火调也证实就是鞭炮肇祸,警方也循线请陈男到案说明。

陈男强调,他在遶境队伍抵达前,点燃6发特响的「雷彩烟蜂炮」迎神。燃放过程中,陈男发现遶境队伍即将抵达,为了不挡到神明的路,他紧张地把正在燃放的鞭炮盒一脚踢到路旁的停车格内。

没想到,鞭炮直接引燃黄姓、罗姓两名车主的汽车,消防局获报到场赶紧扑灭熊熊烈焰,但两辆车前后均已遭严重烧毁。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强调为自己不谨慎的行为感到后悔,也与两位车主和解。法官考量火势有及时扑灭、未扩大延烧,所生危害尚非难以弥补,最后依失火罪判陈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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