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泰山公司以36亿元取得街口40.39%股份,龙邦表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日前已作成112年度商暂字第13号裁定,禁止泰山执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40.39%普通股权及增建包装水厂的董事会决议,且执行命令并已送达泰山与泰山董事长詹景超,泰山依法不得执行违法决议。
泰山反驳指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目前仅有作出紧急处置于7日内有效之裁定,然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目前尚未作成准予定暂时状态处分之裁定,泰山在此呼吁有心人士切勿以讹传讹,恣意向外界传达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已准予定暂时状态处分之不实讯息,一切盼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作最终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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