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对陈姓夫妻感情不睦,先生指控妻子与多人外遇还同居,怒告求偿200万元。妻子则反控先生在外买春,提告求偿60万元。一审判陈男和陈妻须赔偿对方30万元、15万元,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上诉。

陈男和太太结婚10多年,育有2名小孩,2016年陈男怀疑太太出轨,还刻意带着孩子回娘家住,2021年透过跟监偷拍,抓到妻子和不明男子同游花东还住宿,提告求偿200万元。

陈妻否认外遇,强调她是因工作与客户有商业上的互动,从未有踰矩行为,也没有跟其他男性同居、出游同宿。陈男跟踪偷拍她,已侵害她的隐私,偷拍的影像没有证据能力。陈妻当庭爆料,陈男曾与年轻女子性交易,她也要提告,求偿60万元。

一审桥头地院审酌两造提出的证据,认定陈妻和不明男子确实有牵手等亲昵举动,但并未同宿发生性关系,且该名男子应不知道陈妻有家室,最后判陈妻要赔偿陈男15万元,不明男子免赔。

陈男则坚称没有嫖妓,不过法官发现陈男友人曾在2021年2月24日传送昵称为「乐乐」的女子网页截图,截图中乐乐身穿情趣服装,还标出身高、体重、罩杯、服务时间、地点,基本服务项目包含残废澡、按摩、小亲亲、水中箫,就连收费方案也有明确标注。

陈男友人还问他「之前找多少」,他回答「22」、「现在有吗」、「可衝吗?哈哈」,友人追问「你要几分」,他再答「50」、「才够」。法官认为,从双方的对话可知,陈男确实曾透过友人协助嫖妓,判他应赔偿陈妻30万元。

陈姓夫妻2人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两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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