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分局黄姓警员因不满警专同期的李姓警员工作态度不佳,去年7月在派出所内动手殴打李员,造成李员头部等处挫伤,由于李员坚持提告,台北地检署16日依伤害罪起诉黄员。
据了解,黄、李2人原本在不同单位服务,后来被调到中山分局长春路派出所,黄员因不满同期同学的李员上班时时常精神不济,执勤又不积极,曾经多次劝告李,但李依然故我。
黄员因此心生不满,去年7月在派出所打李员,虽然派出所的其他员警发将2人拉开,但仍造成李员头部等多处擦挫伤,事后2员警均被惩处并调离长春所,李员愤而验伤后控告黄员伤害,也控告副所长不作为,涉嫌吃案瀆职。
北检调查后,认为副所长被控瀆职部分,罪嫌不足,以他字案签结。
检方并将这起伤害案件送调解,但黄员在第一次调解时因故未到,第2次调解时,告诉人李员拒绝调解,坚持提告,依伤害罪起诉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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