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2012年来台探亲,但他逾期居留在台湾,2016年间他在西门町附近,见一名女子独自行走在路上,他诱骗她到饭店性侵,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处有期徒刑4年,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该名男子在2012年9月间以探亲名义来台,2016年9月29日上午10点多,他发现1名女子精神上有问题,认为有机可乘,诱骗她至西门町某饭店内休息,她以2人刚认识,且适逢生理期为由,拒绝为性交行为。
但他竟殴打被害人并将被害人压制在床,使其无法抗拒,而违反被害人意愿,强制性交得逞,她并因此受有左侧肩部、左胸、左臂内部多处瘀伤之伤害,高院更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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