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万华分局李姓员警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9 月任职于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时,多次开车载女友前往交涉珠宝买卖事宜,李员否认诈欺犯行,经分局完成相关调查后,于本月 9 日 12 时 30 分许将李员移送臺湾新北地方检察署, 经承办检察官裁定新臺币 5 万元交保。
万华分局表示,本分局自检自查龙山所李姓员警于 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9 月任职于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时向富玉珠宝公司购买「翡翠手鐲」结识陈姓业务员进而交往为现任女友,员警坦承自 110 年 2 至 12 月间有多次开车载女友前往交涉珠宝买卖事宜,惟坚决否认诈欺犯行,经完成相关调查后,于本月 9 日 12 时 30 分许将李员移送臺湾新北地方检察署, 经承办检察官裁定新臺币 5 万元交保,本案系自检自查因目前尚有相关事证待查中,本分局将全力配合地检署侦办,并视侦审结果再行拟议及追究相关人员考监责任。
万华分局督察组组长陈佳宏表示,分局向来积极整饬员警风纪、查察不法,秉持不庇纵、不掩饰,勇于面对问题之态度,主动积极深入查处,依法究办,以维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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