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去年三重分局员警抓错人事件,监察委员陈景峻提案纠正三重分局,并要求新北市政府将涉案翁姓员警移送惩戒法院处理,另函请警政署检讨改进,以兼顾民眾权益、治安维护及确保员警自身安全。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于今(16)日审议通过监委陈景峻提出调查报告及纠正案。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江姓警员于去年9月20日晚间埋伏抓捕通缉犯时,误认路过的黄姓男子为通缉犯,该黄姓男子以为遇到歹徒而反抗,遭翁姓、江姓警员压制致伤,扭打过程中翁姓、江姓警员也因而受伤。事后三重分局坦承「抓错人」并公开向该黄姓男子及社会大眾致歉。

陈景峻调查发现,三重分局翁姓警员当时身着便服,于盘查黄姓男子时并未出示证件,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在先,后以左手搭住黄男右肩,黄男以为遇到歹徒,出于自我防卫随即双手反抓翁员,两人间因相互拉扯而摔倒,其后到场之同所的江姓警员随即拉开黄男,并对其使用防护型喷雾器后,翁、江两员共同将黄男上铐,但是并未利用随身携带的小电脑立即查证黄男的身分,将黄男带回派出所后,翁员又大力拉扯黄男手铐,致黄男感觉痛苦,违反警察人员使用警铐规范。

陈景峻强调,当时距离去年8月22日发生的台南杀警案不到1个月,翁员却仍然独自1人执行盘查,当时与黄男之间也只有1只手臂长度的距离,在拉扯过程中甚至曾经被黄男压制在下,倘翁员所盘查的对象确实是歹徒,翁员人身安全后果将不堪设想,翁员未以自身安全为优先考量,自陷险地,违反相关勤务规范,亦有违失。

陈景峻指出,以上显见三重分局相关教育训练及宣导未能发挥效果,流于形式;此外,该分局勤指中心及时任永福所所长未能于事前掌握所属同仁查缉通缉犯相关情资及后续动态,以及所长于黄男遭翁员大力拉扯手铐时亦未能适时阻止,三重分局未尽指挥、督导及考核辖区各勤务执行机构之责,导致员警执行勤务时有损民眾权利,监察院因此纠正三重分局,并就上述翁员的重大违失行为,要求新北市政府将翁员移送惩戒法院处理。

陈景峻表示,三重分局近期发生的数件重大违纪事件,该分局均已分别追究涉案员警行政责任或移送检察署侦办,并有强化督导、宣导等各项改进措施,且警政署亦积极规划藉由科技设备精进教育训练模式、引进员警执法情绪管理等新式教育训练理念,以有效提升员警执法之专业度及确保自身安全。

陈景峻也呼吁,警政署仍应持续充实科技设备训练量能、精进员警法治素养及执勤技能,并确实执行相关教育训练验收检测,以及持续监督所属各警察机关落实前开各项改进作为,以兼顾民眾权益、治安维护及确保员警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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