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6)日07时32分许国道3号中和隧道北向34.8公里处发生事故,40多岁李男驾驶营业大客车行驶中线车道,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营业小客车肇事。造成营小客1乘客头部挫伤及1位婴儿预防性送医观察。
警方表示,今(16)日07时32分许接获通报,国道3号北向34.8公里处有事故,立即派遣所属巡逻车前往处理,并联繫交控中心通知事故处理小组前往,于事故上游CMS可变字幕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路况及联繫警察广播电台加强宣导。
经调查,现场为由年约40多岁李男驾驶营业大客车行驶中线车道,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营业小客车肇事。本件事故共造成B车乘客1位头部挫伤及1位婴儿预防性送医观察(皆无明显外伤)。本案驾驶人无酒驾之情形,后续依规定调查处理。
国道警察大队呼吁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见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离,除处罚新台币3,000至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亦将吊扣或吊销驾照。尤其天候不佳更要「安全距离保持好,养足精神上国道」,遵守速限,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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