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租客申请内政部营建署的租金补贴,连续领了7个月补助,但却因房东没有缴房屋税,女租客不仅不能继续领补助外,之前7个月领的金额也通通要缴回;对此,营建署表示,此类个案为审核过后,才发现房东无缴纳房屋税,因此申请人不符合资格,目前统计27.8万核准案件中,有180件出现此情况,申请人若无法一次缴返,可透过1年分期,后续也可再走行政救济流程。
营建署指出,因审查人员初期对作业不熟悉,致发生此个案情形,表示歉意,会加强人员的专业训练,后续将书面通知返还金额及匯款帐户,并可协议採分期方式缴还。
111年度300亿元租金补贴的租赁房屋,为了避免申请人以营业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请补贴,採房屋税籍资料是否以住家用税率课徵为依据,又因是首次由营建署办理,审查人员初期对作业尚不熟悉,致发生此个案情形,已加强人员训练。
营建署表示,此种情形为机关补贴期间检核发现之少数个案,在300亿租金补贴受理申请户数32万余件中,大约有180件,约占总案件之0.05%,本案虽已核拨补贴款项,但依现行规定确实未符规定,目前均有稽核机制,以确保行政审查品质,不得不追回,会再加强人员的专业训练。
营建署指出,后续将正式以书面通知溢领返还金额及匯款帐户,并依民眾经济状况,可协议採分期方式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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