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表示,隆铭绿能科技工程公司经证券交易所公告有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併案停止其上市有价证券之买卖,爰依本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12条之1第1项第4款及第15款规定,将其有担保转换公司债隆铭绿能四自112年5月18日起併案停止柜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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