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竹开发截至民国一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表所载之每股净值为新台币9.80元。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业经对陆竹开发之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后设算调整股权净值,并于取得会计师出具之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价格合理性意见书后,与宏璟议定每股交易价格新台币12.67元。本次日月光半导体处分陆竹开发股权之交易金额为新台币18亿3940万6千元,福雷电子处分陆竹开发股权之交易金额为新台币5亿1923万2千元,合计为新台币23亿5863万8千元(最终买卖金额应以交割日所处月份之前一个月之末日作为基准日,根据陆竹开发于基准日当日帐上现金、有价证券价值及借款金额与民国一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财务报表所载数额作相对应调整)。
日月光半导体处分陆竹开发股权之暂定处分利益(税前)为新台币4亿1111万8千元,福雷电子处分陆竹开发股权之暂定处分利益(税前)为新台币1亿1615万6千元,合计处分利益(税前)为新台币5亿2727万4千元。
由于日月光半导体与福雷电子为宏璟之关系人且本案交易金额达宏璟建设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日月光半导体、福雷电子与宏璟建设将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15条第5项规定,待宏璟建设民国一一二年度股东常会决议通过本案后,三方再签订股份买卖契约,并预定于本年度年底前完成股权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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