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有一透天厝屋主改建翻修房子,被民眾检举有违建情形,由于房子紧邻国定古蹟恒春古城,屏东县政府随即通知文化部;经现场丈量发现,翻修后透天厝墙面距离古蹟墙体外缘仅约2.2公尺,几乎紧贴着古城墙体,除阻塞观览通道外,日后古蹟维护空间亦相当狭窄有限,且房子翻修后长高,屋顶已经高于城墙马道0.45公尺。
文化部三度发函通知屋主应予改善却迟未改善,召开古蹟审议会经屋主到场陈述意见后,做成决议,认屋主旧屋翻修有遮盖古蹟外貌及阻塞古蹟观览通道情形,遂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裁罚30万元,屋主未缴纳罚单,案件于今年3月移送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执行。
分署受理后,发现屋主已将透天厝过户他人,名下尚有其他不动产与存款,旋即查封义务人3笔土地并扣押7家银行存款,其中一家银行回报有足额扣押,分署迅即核发收取存款执行命令,并通知其他金融机构撤扣及地政事务所涂销查封登记,受理该案件仅一个月余即全额徵起。
屏东分署表示,歷史古蹟的维护与保存是全民资产,也是责无旁贷的义务,恒春古城自1875年兴建迄今已近150年,是全台现存最为完整的古城,这是分署成立22年来所受理的唯一一件文化资产保存法案件。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34条及第106条规定,营建工程时不得破坏古蹟,亦不得遮盖其外貌或阻塞观览通道,违者最高可裁罚200万元罚锾,日后若有其他相类案件移送,分署必定强力执行以捍卫文化资产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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