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男子前年深夜在社群媒体上张贴私密性爱照,但女生露出身体、没有头像,这被女友发现后怒告刘男,并向法官称「我自己的身体我认得」,但法官认为,刘男PO照的时间点还没跟女友进行性行为,无法证明刘男有偷拍,因此依妨害风化罪判刘男有期徒刑8月。
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于2021年8月30日凌晨1点多,在社群媒体「Twitter」上传性爱照片,并留言写下「早上来一炮、射满满给熟女姊姊」,供不特定网友浏灠;当天上午女友到刘男住处,经一场翻云覆雨后,女友惊见刘男张贴的性爱照,虽然没有露脸,但女友坚信照片中的女主角就是她自己。
2人为此闹翻,到警局报案,刘男被检方依妨害风化及妨害秘密罪起诉;高雄地院审理时,刘男坦承有张贴性爱照片,但强调照片中的女主角不是女友,而其他女性,且有经过同意,并非偷拍。
但女友指称,当天与男友一起,且于6至8点间,2人发生性行为,加上照片中的床单花色是她买的,且自己的身体自己清楚,虽无露脸,强调「我自己的身体我看得出来」,确认照片就是她本人,加上2人于LINE的对话,对方也有对此道歉。
法官勘验刘男上传照片的时间是在凌晨1点多,但女友说自己当天早上才到刘男住处发生性行为,时间点对不上,加上照片中女主角未露脸,且身体并无明显特徵,无法证明影中人就是女友,因此仅依以网际网路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判刘男徒刑8月,至于妨害秘密部分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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