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卢姓男子前年1月间驾驶大货车行经国道一号衝撞对向车道,与开宾士的涂男发生擦撞,卢遭查毒驾还辩称,怀疑朋友聚会有人吸毒害他吸入烟雾,一二审判毒驾致死判4年。
判决书指出,卢姓男子于北上138.7公里处时,因疏未注意车前状况,且在服用毒品后操控车辆能力已受影响,先失控擦撞外侧护栏后,衝向中央分隔带横停于双向车道上,车头及前半截车身衝入南下内侧车道。
判决书指出,涂男驾驶自用小客车,沿国道一号由北往南方向行经国道一号南下138.7公里,见状避煞不及,前车头撞及卢所驾驶大货车,涂头部外伤、顏面多发凹陷性骨折合併颅脑损伤之伤害,并因上开伤势引起中枢神经性休克,而于到院前死亡。
警据报前往处理,卢当天同意后採集其尿液送验,结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阳性反应,将卢涉毒驾致人于死罪,移送法办。一审认为,根据卫福部函覆的资料,吸入含有安非他命等毒品的二手烟雾,在文献上没有因此验出烟毒或安非他命毒品反应的研究报告。
而卢验出的甲基安非他命浓度,经换算后503.6ng/mL,已超过大数据统计分析,不能安全驾驶标准500ng/mL的标准,另上卢没有赔偿被害家属损失,依法毒驾致死罪,判刑4年,卢上诉二审,仍维持一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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