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自称刚从国外回台,持有美国绿卡、很有钱,透过IG向林姓女子攀谈后,承诺付6万元要她3天2夜伴游,但陈男给2万元要她伴游及发生性行为后,4万元没有给付,台北地方法院依诈欺罪将陈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
陈男佯称在台期间需找人陪伴游玩,可给予高额伴游报酬,陪伴内容就是单纯吃饭、游玩,3天2夜之伴游行程可给予报酬6万元,林女信以为真乃答应陈的邀约,但陈见面后只先支付2万元,骗称其余款项会自美国帐户以美金匯款之方式支付。
林女误信,履行3天2夜之陪伴行程,并同意陈的要求而与他发生性交行为,她完成陪伴行程后,迟未见美金1450元之入帐纪录,且陈男此后即删除自己之IG帐号并将林的LINE帐号予以封锁,林女才知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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