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理论上应可立法,但迄今为止并无这类型的案例;后者方式因为不限特定对象,可能导致如BVI、开曼、萨摩亚等免税天堂同时受惠,尚需国会额外订定适当的防护措施和资格条件,比如以所得在目的地是否课税及相关税率作为符合资格的判断依据。苏宥人提醒,上述措施若能够顺利推行,除了降低美国支付股利、利息、权利金等扣缴税率之外,也可能有助于降低台湾投资人赴美初期的税务风险,并减少同一笔所得在美国和台湾双重课税的不利情况。
台美租税协定难度高 资诚:可能有两解方
台美租税协定卡关,美国拟透过修正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减轻台湾投资人在美国的租税负担,以强化美国与台湾经济合作,即以非租税协定的方式达成消除台商在美国的重复课税的议题。 资诚税务谘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指出,假如美国採取非租税协定的方式来减轻台湾投资人在美国的租税负担,美国国会可透过修订或加订国内立法,单边提供台湾投资人(或符合特定标准的投资案)在税务上的相关好处;或通案性(不对特定国家或地区)将国内30%扣缴税率调降至更合适的课税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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