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结交就读国中的小女友A,3度与A女在公厕发生性行为,直到A女父亲查看女儿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才惊觉事情大条,愤而报警擒狼。台中地院审结,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缓刑2年,另须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2场法治教育。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2022年3月间透过脸书社团结识就读国中的女子A,2人相谈甚欢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林男明知A女未成年,对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尚未成熟,仍于同年8月间三度在公园内的无障碍厕所与A女发生性交,直到A女父亲目睹林男及A女的脸书对话纪录,才发觉A女偷嚐禁果,愤而报警控告林男。
台中地院审理时,林男称并不知情A女的出生年份,A女也没向他说过,但法官发现,2人发生性行为的其中一日,林男前往A女的补习班接其下课,当时A女穿着学校制服,故认定林男明知A女未成年,仍与其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酌,林男与A女交往时,A女未满16岁,性自主判断能力仍在发展阶段,但林男与A女性交,影响A女身心发展,参酌A女表示林男并无强迫她等情状,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3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另须接受2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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