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去年9月10日前往北市士林区一间卡拉OK饮酒,席间萌生色欲,触摸老板娘女性友人的臀部,被害女子感觉委屈,一度要哭出来,但徐男却辩称,当时已经喝醉,不确定有没有摸,又说女子狭怨报復,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徐男说法前后不一,辩解以图卸责,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55日,得易科5万5000元,可上诉。
60岁的徐男见被害女子前往劝架,起身站在旁边,竟然趁女子背对之时,伸出咸猪手,从背部一路往下摸到臀部,女子感觉不舒服,回到座位跟朋友说,并由朋友帮忙报案,请警察到场处理。
但徐辩称,因为店内有客人发生纠纷,他骂了被害女子的朋友,她才会故意报案,而自己并没有摸,但他在第一次警询时,却说自己喝了1瓶58度的高粱酒,对于是否有摸,自己并不清楚,
合议庭认为,徐男说法前后不一,不足採信,而被害女子指证歷歷,并画出店内陈设,而徐男侦查中则否认犯行,拒绝道歉,法官认为徐男任意侵害他人身体自主权,依法予以判刑。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