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对自己就读幼稚园的亲生儿子,长期以手指、战斗陀螺的发条加以性侵,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斥责他犯后没有悔意,依对未满14岁男子犯强制性交罪共208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定谳。
被害男童在2017年8月30日起就读幼稚园大班时期,至2019年10月就读小学二年级之期间,因年幼,反抗应变能力低弱,性观念未臻成熟,这名男子竟对男童以每周2次之频率,以手指或战斗陀螺发条插入肛门内之方式,性侵208次。
高院审斥责他的犯行令男童除无法在家中获得完足保护,且令其身心受创,所为实属不该,应受相当之苛责,且他犯后犹饰词狡辩,未能正视己身偏差行为,实不足取,判刑8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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