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师前年在台中搭乘BRT公车时,对女乘客A产生好感,便与A女在硐站下车后尾随对方回家,在门口时要求对方让他看正面,还作势拉下A女口罩,吓得A女报警处理。台中地院审结,依强制未遂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工程师2021年11月22日下午搭乘BRT公车时,对女乘客A产生好感,便尾随A女在同站下车,跟着对方回家,在A女准备进入住处时上前攀谈,向A女表示想看A女的正面,还动手拉扯A女的手部及口罩,因A女后退而未成功取下口罩,经A女向友人求救后,工程师才离开现场。

台中地院审理时,工程生坦承犯罪,法官考量工程师为了追求A女,未能尊重A女的意愿,径自闯入A女家中,以强制方式强迫A女做出非义务的行为未遂,造成A女身心伤害,实在不可取,但酌情其认罪,与A女达成和解,A女也愿意原谅工程师等情状,依强制未遂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缓刑2年,另需于判决确定1年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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