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硕土学位的王姓男子,曾经多次酒驾遭判罚,今年3月他又酒后开着车,自撞分隔岛,且因车速、力道过大而致汽车飞起,造成路树倒塌,更波及在旁停靠、载有乘客之公车,台北地方法院 将王男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併科罚金20万元。可上诉。
北院指出,酒后驾车乃我国政府机关多年来透过教育及各类媒体长期宣导之重点,且社会上酒后驾车造成之交通事故频生,动辄造成严重死伤,是酒后驾车对一般往来之公眾及驾驶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险性。
法官表示,王男喝酒不久后,即由北市一家五星级饭店驾驶汽车至案发北市大安区仁爱路4段,且驾车上路不久后即发生事故,且因车速、力道过大而致「驾驶之汽车飞起」,造成路树倒塌,更波及在旁停靠、载有乘客之公车,造成之危险、损害甚大。
法官指出,王男在案发间隔1小时后,在医院抽血检测之血液酒精浓度仍高达「259.6mg/dl」,显见他在案发驾车时,身体协调性、专注力及反应能力均严重受到酒精影响,其酒后驾车之行为,侥幸无人伤亡,然已对自身、国家财产及其他用路人造成实际、严重之危险、损害,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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