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修法自2017年发动至今已6年,朝野党团协商今研商《矿业法》修正草案,最终在所有委员讨论后,条文全数通过了,没有保留,近期将排入院会三读通过;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表示,这次修法不是扼杀矿业发展,也不是阻止台湾矿业的发展,原本矿业法下如此偏斜于厂商或矿业业者,矿业注定背上破坏环境和压迫原住民部落的污名,这次修法是希望让矿业业者和原住民重新取得健康平衡的关系。
立法院长游锡堃今召集党团协商,针对《矿业法》研商,本次党团协商中保留的15条关键条文,包含矿权申请展限期间的存续问题、主管机关审核效期、原民谘商同意与环评管制,皆依照党团协商通过,将排入近期院会三读。
洪申翰指出,原本的《矿业法》偏斜于矿业业者,透过这次修法,才能去除矿业业者的污名,修法最大目的是这件事情,并非阻止台湾的矿业发展,矿业业者私底下会讨论和担忧,希望有健康平衡关系。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表示,以前矿权就好像是「万年条款」,好像矿权一次许可给你,以后展限就永远同意,大家会觉得矿是国家的,结果拿到一次特许就万年,矿权一次20年,整个矿业法无法往前推进。
林淑芬指出,这次修法将把关机制放在矿业用地,每次经过环评把关过,经过专家环保单位把关,给予允许开採的量,的确符合新权利,不再拘泥于矿权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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