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职业军人黄姓男子,去年7月与女友外出游玩,并投宿嘉义某旅馆,期间黄男竟不顾女友拒绝,在她生理期时「硬」上,吓到女友打电话求救并报警处理,而黄男到案后则称「因性欲高涨,没办法控制自己立刻停下」;法官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处黄男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据判决书指出,黄男去年7月间是职业军人(已退伍),同年月10日某时许,与女友驾车外出游玩,并12日投宿嘉义某旅馆,13日上午11时许,黄男见女友未着衣物,仅身穿内裤,一时色欲薰心,竟不顾女友斯时因生理期,及服用药物而身体不适无力推开他,在女友持续明确表示拒绝下,强逼女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友打电话向友人求救,并报警处理。
李男到案后坦承犯行,表示女友有告诉他不要,但因性欲高涨,没办法控制自己立刻停下。
法官审酌李男不顾女友性自主意愿,仅为满足自己性欲,竟对女友为强制性交之犯行,所为实不尊重对方,所为实值非难;考量其并非预谋犯案,而是一时无法控制自身性欲,此与一般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行为者之恶性程度仍属有别,又其已与女友以100万元和解,法官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处黄男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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