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烟火哥」邱铭祥与蓝姓女子因行车纠纷结怨,去年多次施放烟火、或以烟火改造成「多管式」爆裂物恐吓蓝女及邻居,台北地方法院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罪及故意以火药炸燬他人所有之盆栽罪,判囚7年,罚金10万元,另犯妨害公眾往来安全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2年8月。可上诉。

邱铭祥去年遭检方声押获准,台北地院也裁定从5月26日起延长羁押2月。

34岁邱男因与蓝女发生车祸纠纷,到蓝女位于新店住处附近放鞭炮、玩仙女棒遭检举,警方虽一再将邱男送办,但邱辩称春节期间玩鞭炮很正常,台北地院认定他未违反《社维法》,数度裁定不罚。

邱男变本加厉,前年2月还对蓝女泼粪、4月尾随蓝女逼车,5月散布蓝女确诊的假消息传单,北院去年8月依散播疫情讯息、强制及强暴侮辱等罪判邱男应执行2年2月,但邱男却仍在去年6月因又再放烟火及爆裂物恐吓蓝女。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邱铭祥造成蓝女及其住处附近之人长期陷于惶恐不安、无法安寧之状况,并破坏社会秩序,更有甚者,更嘲讽检警、司法机关对其等燃放烟火行为无可奈何之意,其等严重无视他人权益、蔑视法律及司法,此心态及本案所为均有所不该,实不宜轻纵,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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