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路竹区某耳鼻喉科诊所一份诊断证明书卖800元,遭民眾检举后挨罚5万元,不满提行政诉讼。诊所强调,开出的证明含「中文病歷摘要」才加价,卫生局认为诊所不可自行「加料」、强收费用。高雄地院认为,卫生局用法无误,判诊所败诉,可上诉。
2022年6月,该诊所遭民眾检举,开立诊断证明书时收取800元惊人费用,怒向卫生局检举。卫生局认为,诊所此举已违反「高雄市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标准表所定项目标准收费(诊断证明书单价最高收费500元)」公告,已违反医疗法第22条第2项规定,裁处5万元罚锾。
诊所表示,2022年6月该民眾因保险需求,到诊所开立诊断证明书,但未说明清楚想申请何种资料,诊所才一次开给诊断证明书(500元)及中文病歷摘要(300元),分2笔计费。卫生局处分与事实不符,未查明真相就开罚。
诊所还强调,他们挨罚后曾进行一次陈述意见,2022年7月卫生局透过电话通知他们要进行第二次陈述,公文未到,就收到裁罚5万元的处分,卫生局的行政程序明显有疏失。
开庭时卫生局强调,诊所开立的文件格式仅为「诊断证明书」,不能自行加载中文病歷摘要内容,并擅立名目费用。更何况,民眾并没有向诊所提出申请中文病歷摘要,诊所却自行把中文病歷摘要书写在诊断证明书上,再要求民眾需额外缴纳300元。
针对意见陈述部分,卫生局表示,让该诊所进行第一次意见陈述后,已搜集相关资讯,确认诊所违法。就算进行第二次意见陈述,也只是针对民眾陈情、是否有清楚表达所需文件为何,与裁处事实无关。
法官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主管机关需给予第二次意见陈述的机会。诊所对于开立各项医疗证明书及费用理当极为了解,岂有擅自将诊断证明书、中文病歷摘要两种分属不同类别的医疗文书同时开立于同一张文书之理?诊所违法事证明确,最后驳回诊所之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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