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经确认被虚报薪资属实,可检附该期间不在职证明文件,例如在校就学、出国、服役、服刑、身心障碍、住院、远地就医或已于其他单位工作之劳健保、薪资领取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提出检举或透过检举逃漏税信箱检举,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眾于求职面试及领取薪资时,应注意切勿将身分证及印章等重要资料随意交付予他人,并确实核对印领签单或薪资表上金额与实际核发金额是否相符,亦勿在空白薪资表上签名盖章,以免受害,徒增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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