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蔡姓男子今天(30日)赴宜兰地方法院清理债务,但经过法院入口安检处的X光机,法警发现蔡男随身携带的随身包内,竟有1颗疑似制式子弹的物品,蔡男虽然说是在工地捡到,但警方将蔡男带回问讯,如子弹经鑑定有杀伤力,将依《枪炮弹药管制条例》函送。
56岁的蔡姓男子上午前往宜兰地方法院,法警问蔡男有无携带违禁物品,蔡男依照法警指示将随身包放在X光机的输送带,法警发现,随身包内除了有手机、随身碟外,还有1个类似子弹的物品,遂打开查看。
法警发现,蔡男随身包内竟有1颗子弹,蔡男获悉后当场慌了手脚,法警随即通知警方到场,蔡男离开法院前说,他工作时都会带着随身包,这颗子弹是捡到的,当时只是觉得好玩,顺手放在包包内,但也忘了拿出来。
警方问讯时,蔡男供称捡到子弹的地点在梅花湖附近的一处工地,是5月间拾获。警方初判,这颗疑似制式子弹并没击发过,但有无杀伤力必须经过刑事局鑑定,如有杀伤力将依《枪炮弹药管制条例》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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