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发现丈夫出轨,与潘姓女子交往之外,2人还每周在租屋处及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互传裸照等,认为潘女的行为已严重破坏她的配偶权,依法求偿90万元抚慰金。高雄地院审结,判潘女要赔偿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元配主张,与丈夫结婚超过30年,丈夫于2016年间认识潘姓女子,但潘女明知丈夫已婚,仍于2016年间与丈夫交往,共同外出用餐、旅游,每周在租屋处或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潘女还会传清凉照或裸照给丈夫,而丈夫每月还会给潘女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金额。

元配认为,潘女与丈夫的亲密行为明显超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行为应有的分际,逾越社会一般通念对于已婚者与配偶以外之人的互动所能容忍的范围,造成她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依法向潘女求偿90万元抚慰金。

对此,潘女称,初识男方时,男方称早已与妻子离婚,2人交往时,她多次向男方提分手,但男方屡次以持有她私密照片作为威胁,迫使她不得不继续与男方见面,认为自己遭到男方玩弄感情,也是受害者之一,且元配的求偿金额实在过高。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元配提供的证据,认为潘女的确自2016年起开始与男方交往,非普通朋友关系,但潘女明确知悉男方是有配偶之人,仍破坏他人婚姻生活美满及幸福,严重侵害元配的配偶权,酌情后判潘女须赔偿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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