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及梁姓男子遭检方起诉指控,在2016年轮流性侵一名前往陪酒的女子,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吴及梁各依共同犯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无法证明2人犯罪,逆转改判无罪,可上诉。

检察官起诉指控,吴姓男子及梁姓男子在2016年11月16日晚间,在吴男位于新北市芦洲区住处,与友人聚会饮酒时,联络酒店安排一名女子前往陪酒,隔天凌晨吴、梁及2名小弟先后对她强制性交行为得逞。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被害女子虽于离开吴男住处后,向酒店人员指称其在陪酒期间,遭被告吴、梁及在场6、7名男子轮流性侵,但她指述之经过情形差异甚大,且无较为一致之说法。

更一审指出,吴男及其他在场4名男子之DNA检验结果,除吴供称在游戏过程中,经同意亲吻她之胸部外,难认定其等有被害人所指之轮流强制性交行为,检察官并对已经查明身分之其他在场男子为不起诉处分,因无法证明吴及梁犯罪,改判无罪。检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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