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职业灾害劳工权益,去年5月1日上路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要求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应全数纳保,如果未依法加保、高薪低报或低薪高报应裁罚2万至10万元,1年多以来已裁罚2082件,其中未依规定加保就有1553件、罚锾3106万元。
劳动部劳保局纳保组副组长林淑萍表示,雇主应从劳工到职当日申报加保,5人以上单位强制参加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及职灾保险,4人以下单位应加就业保险与职灾保险,并可自愿参加劳工保险,如果雇主未依规定加保,除了依灾保法处2万元至10万元外,还要面临劳保应负担保费4倍、就业保险应负担保费10倍罚锾。
林淑萍提及,除了未依规定加保外,高低薪报及低薪高报的未核实加保,则会依3法中择高处罚,1年多以来依灾保法已裁罚480件、960万元。
劳动部劳保局职业灾害给付组副组长乌惟扬说,登记有案事业单位劳工,保险效力从到职当日起算,即使雇主未办理加保手续,如果劳工发生职灾事故,仍可依规定申请灾给付,并向雇主追缴给付金额,截至今年5月为止,应加保未加保职灾给付件数达70件、4527万余元,已追回35件、1734万余元,其余则为分期或行政救济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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