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30日公布4位大法官提名名单,包括监察院秘书长朱富美、律师尤伯祥等,15位大法官均由总统蔡英文提名,被批绿到出汁,质疑不断。民进党籍立委苏治芬当晚引用云林地院前法官康树正脸书文,提到尤伯祥被提名为大法官令人震惊,云林焚化炉案尤教唆证人偽证,引发热议。
依《 中国时报》报导,现任司改会董事的尤伯祥律师,不但曾是蔡英文总统主持的「司改国是会议」委员,也是前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兼任委员,过去不仅参与太阳花抗争活动,且事后提供法律辩论,担任前行政院促转会代理主委杨翠之子魏扬的辩护律师,尤也为抗争者提起民事国家赔偿诉讼,要求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警局赔偿。
除此,如今连绿营自家人都对尤伯祥有异议。苏治芬30日晚间在脸书发文提到,「尤伯祥律师被提名为大法官,令人震惊。云林焚化炉案,他教唆证人偽证。」她所引用的是云林地方法院前法官康树正的文章,该文开头便强调,这是一位大律师涉有串证之虞?1. 事先接独(触),2. 笔记本有问有答,而且是一问一答,和备忘录不同。3. 诘问内容和笔记本记载相同。他直言:因为重要才公诸于世。
康树正贴出云林地院94年诉字44号刑事判决,判决书记载如下:
(七)、证人丙○○具结作证,所为证言,系事前与被告天○○ 勾串,而为虚偽之供述,不得作为有利于被告之证据:
1.证人丙○○系天○○的配偶,于作证前经审判长告知:妳和天○○是夫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你可以拒绝作证,但是假设妳不拒绝作证而要作证的话,妳要和一般的证人一样要具结,担保你说的话实在,如果有说谎,也要和一般证人一样,要受偽证罪的处罚,你瞭解吗?妳今天是否愿意作证?证人回答:我瞭解,我要作证。于是审判长又告以另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根据其他的证人陈述,妳可能涉嫌背信,审判长必须要告诉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证人恐因陈述致自己受刑事诉追处罚之虞者,就该部分可以拒绝证言,也就是说可以选择回答或不回答,但拒绝回答时,必须具结释明,经过审判长同意,是否瞭解?证人回答:大概吧。审判长再次告知证人丙○○得以拒绝证言等相关规定,询问证人是否愿意作证?证人回答:我愿意作证。审判长告知证人具结义务及偽证处罚命朗读结文后具结。此时检察官发现证人桌上放一本笔记簿,请求证人收下此笔记本,检察官怀疑那是问答集。审判长命证人交出该笔记本,检阅后发现笔记簿确实记载作证的内容,告知先由审判长保管。问证人笔记本记载这些作何事?证人回答:这是我之前在回想,我怕时间点记错,准备在审判庭回答。「辩护人说明该笔记簿辩护人看过」,依律师法规定,辩护人有协助发现真实的义务,「而事先与证人接触过」,但是未要求证人把它带到法庭,是证人怕自己忘掉,所以拿来看。审判长再次告知证人:虽然你们是夫妻关系,只要坐上证言臺,还是会受到的处罚后,命证人具结在结文上签名后,由辩护人主诘问证人丙○○。(审卷4 第27~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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