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刘姓男子与许姓妻子协议离婚后,2人竟偷偷偽刻刘男父母的印章,盖在离婚协议书上的「证人」栏,并在去年5月20日当天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刘男父母得知后气炸,将儿子、媳妇告上法院;法官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书罪,判处许女、刘男有期徒刑2月,均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刘男与许女为夫妻,2人协议离婚后,竟未免惊扰家人,自行偽刻刘男父母的印章,并于去年5月20日在离婚协议书之「见证人」栏,分别署押父母的印章,以证明2人愿离婚之用意,并至户政机关登记离婚。
事后,刘男才告知父母此情,两老除了用通讯软体LINE向儿媳询问外,并至户政事务所查证,气到将儿子及媳妇告上法院。
法官审酌2人为达离婚之目的,竟未得其父母同意,擅以偽刻印章,并偽造印文及署押之方式,偽造离婚协议书,并持向户政机关申办办理离婚登记,使承办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公文书,2人行为足以损害其父母,并严重影响户政机关对于身分管理之正确性,所为诚属不该;法官考量2人犯后均坦承犯行,态度尚属良好,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书罪,判处许女、刘男有期徒刑2月,均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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