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而取谓之窃!新北市1名在媒体任职的27岁陈姓女子,上月因「借用」他人的安全帽使用,虽然事后也确实物归原处,但失主在发现后已经向警方报案,所以陈女最后仍然被警方依窃盗罪嫌函送。
据了解,安全帽主人刘姓男子(23岁)上月底将机车骑到新庄中华路二段停放,并将安全帽放置在机车上暂时离开,没想到返回时安全帽已经不见踪影,因此向派出所报案提告。
警方获报后,调阅周边监视器,发现1名女子骑乘机车经过,并将刘男的安全帽取走使用,警方根据车牌资料,确认陈女身份,并通知她在当天傍晚5时许到警局说明。
自称在媒体任职的陈女向警方供称,当时因为自己的安全帽被淋湿,又急着出门买东西,所以就随手拿了别台机车上的安全帽使用,但在15分钟后就返回原处将安全帽放回。
警方后续查证后续监视器画面,确认陈女所言属实,但因安全帽被拿走后,刘男已经发现报案,因此警方讯后仍依窃盗罪嫌将陈女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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