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发函通令,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函释即起停止适用,外界忧心大陆人民在台受害,却无法获得国赔。行政院1日未正面回应,仅称未来国赔法修法后,在中华民国境内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以请求国赔。
大陆男子来台单车环岛却路灯电死,法院以30年前法务部函释内容「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判国赔。
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表示,过去因部分机关30年前解释函已不符时宜,也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所违背,陆委会重新检视相关内容,让两岸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更符合法律与现况的规定,避免持续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也避免国人与国际的误解。
谈及后续修法事宜,林子伦强调,应就现行「国赔法」与现代人权保障、公民与政治权益的国际公约精神,未尽相符,基于人权保障、无国界原则,未来修法通过后,我国境内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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