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指出,三商寿2018年投资台湾50反1 ETF时,由时任总经理核准修订内规、增列至「符合避险目的时排除计入投资限额」的例外管理规范,却未详实评估分析避险策略,未提报投资管理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亦未建立相关风控及分层负责权限规定。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三商寿新增反1 ETF投资额度应属重大投资,但仅由公司权益投资部签报经投资长或总经理核定,对于内部实质决策评估及形成过程均未留存其他纪录,不利决策当责性,且未分析风险管理部意见,权益投资部即获核准新增投资额度。

同时,三商寿为抵销反1 ETF投资亏损而投资正向ETF,不仅均非董事会同意的计画资产配置内容,亦未妥善评估原规画投资反1 ETF是基于避险,将正向ETF出清实现收益时,未同步处分反1 ETF投资部位,且将部分部位置于非避险项目,导致总额多次超越上限。

蔡火炎指出,三商寿投资台湾50反1 ETF期间曾出现大幅亏损、已达公司锁定停损条件,但时任董事长3次核准延长例外不执行停损期间,尔后又由时任董事长4度延长,已违反内部可延长次数规定,董事会亦未即时要求权责单位通盘检讨损失原因及停损机制。

金管会也发现,三商寿对投资长及经营主管的绩效衡量标准,端视对公司每股盈余(EPS)及资本适足率(RBC)贡献,形同诱使投资人员大量利用反1 ETF增加投资获利状况,不利落实风险控管。

蔡火炎指出,三商寿投资反1 ETF相关损失,已陆续反映在税前损益及金融资产评价损失上,近年亏损很大部分原因是投资反1 ETF所造成。鉴于违规情节严重、属于内控重大疏失,依违反保险法裁罚三商寿480万元,并要求依比例原则厘清并检讨相关投资决策人员责任。

由于三商寿时任总经理张镇坤、投资长洪永聪、董事长陈翔玠、副董事长翁翠君均已离职,金管会表示,时任总经理及投资长决策角色明确,即使离职也要适当处理、可做人事注记或永不录用,时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是否涉及相关责任,则由该公司厘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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