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ss Lewis提出三大理由,一是改革派虽然提出新光金在总股东报酬率表现不佳以及公司治理的问题,但是却未提供任何具体的策略或建议来改善新光金的营运表现,且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相当模糊。
二是Glass Lewis在报告中指出,担心改革派将会透过取得新光金的控制权,以不符合新光金股东最佳利益的条件推进新光金与台新金的合併。
三是针对双方提名的候选人,Glass Lewis表示,改革派并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论点证明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能提供目前新光金董事会所缺乏的专业资格与知识。反观,Glass Lewis认为公司派提名的候选人具备相当的资格与经验,能够有效地监督公司。
因此,Glass Lewis认为在此次新光金经营权之争中,股东应支持所有公司派提名的候选人。
新光金股权中,公司派与改革派大股东约21%附近,但散户约占50%、外资近20%尚未表态,因此双方除透过委托书徵求与给散户的信拉拢散户之外,也积极寻求外资支持,双方在股东会前已展开委托书大战,市场传出改革派已有拿到过半席次的实力。不过,已委托改革派的股东仍有「脱逃条款」可能翻盘,只要在6月6日下午五点前都可亲临股务代理部撤销委托。
新光金表示,公司非常支持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监督自己投资的公司,保护自己的财产,应该都积极表态支持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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