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上班就是因希望能获得相对报酬,若是遇到雇主积欠或拖延给付薪资的情形,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高市劳工局表示,除可透过劳资争议调解外,针对老板行踪不明的案件,可经由歇业事实认定的程序,以利劳工向劳保局申请积欠工资垫偿。收到劳资争议调解纪录后,即可透过线上申请,以加快后续认定程序。
高雄市劳工局说,依据《劳动基准法》第28条规定,雇主有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情事时,未获雇主清偿的积欠工资、资遣费、退休金等,可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申请垫偿,由劳工保险局先行依规定额度垫付劳工遭积欠工资、资遣费或退休金。
但如果遇到事业单位没有登记歇业、解散、甚至是雇主行踪不明时,劳工则可于经劳资争议处理法或劳动事件法规定调解后,向劳工局申请歇业事实认定,以取得申请积欠工资垫偿条件。
为加快为民服务的效率,包括劳资争议调解或歇业事实认定,皆可透过劳工局网站或高雄市民服务平台便民一路通进行线上申请,无须临柜办理,以减少文件交寄与交通等待时间,透过网路,劳工局即可受理尽速查证相关事实后,认定事业单位歇业基准日,以核发歇业事实证明文件,协助争取并保障劳工朋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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