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女子和已婚的小陈外遇交往4年、拍摄海量性爱照后,才知道自己是小三。小陈的太太刘姓女子偶然之间发现小陈的电子邮件里有性爱照,向潘女提告求偿90万元。高雄地院法官同情潘女是感情上的受害者,但发现她得知小陈有老婆后仍和他发生两次性行为,判赔20万元,可上诉。
小陈与妻子结婚27年,婚后育有3名子女,2016年小陈与潘女相识交往,2人到处游山玩水,在全台各地发生多次性关系,还因此拍下大量性爱照。
小陈与潘女交往4年后感情生变,潘女有意分手,但小陈不愿意,还以性爱照威胁潘女。潘女一度隐忍,继续跟小陈交往,2021年时才发现小陈已婚,气急败坏将他封锁,小陈还极力挽回,特地写电子邮件道歉。
没想到,小陈写完电子邮件忘了切换帐号,被刘女发现,刘女进而发现2人的性爱照,气得直接对潘女提告求偿90万元。
开庭时潘女当场落泪,泣诉自己才是受害者,强调自己对小陈的婚姻状况并不知情。法官审酌相关对话纪录,认定潘女确实不知小陈已婚,不过,潘女提分手后又与小陈发生2次性行为,认定已侵害原配刘女的权益,判潘女应赔偿刘女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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